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7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申請,目前本市籍漁船筏裝置船外機者,已有6成以上提出申請,第1批申請者補貼款近期撥入該船(筏)主指定帳戶,第2批申請者補貼款預計4月中旬前可入帳。若符合申請資格尚未申請之漁船(筏)主, 請把握於4月1日前依規定檢附資料洽所轄漁會申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漁港所表示:依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與107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核算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整年出海達30日以上,且累積出海時數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補貼金額自2,650至28,128元不等。
漁港所再次呼籲:107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應由漁船(筏)主於今(108)年4月1日前,檢附身分證影本、107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逕洽船籍港所屬漁會辦理,船主如不方便親自辦理,得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趙婉伶 電話:06-390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