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3月17日有宗教團體在本市漁光島沙灘放生大量的淡水魚汙染海洋一事,市府查證該團體申請本次魚苗放流前均先向本府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徵詢適合本市海域魚種,並檢送符合規定之魚苗藥物殘留檢驗文件及養殖場經營許可登記證,符合漁業署訂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向市府申請核准在案。另當日放流魚種為適合本市海域生長的高經濟價值魚種-黃錫鯛(中文名:平鯛,俗名:班頭仔),屬廣鹽性之魚類,可有效增益本市漁業資源,並非媒體所述之淡水魚種。
漁港所表示:市府多年來致力於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包含輔導民眾與團體申請舉辦魚苗放流活動,去(107)年度於市轄海域共核准12場魚苗放流活動,放流魚種包括烏魚、黑鯛、布氏鯧鰺及黃鰭鯛等,總計放流55萬7千尾魚苗,投入總經費達287.8萬元有效增益本市漁源。民間團體如有放流水產動物需求,亦可至市府線上申辦整合系統 ,至單位機關選單內點選農業局項下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即可進入水產動物增殖放流線上申請作業頁面,依申請說明填具水產動物增殖放流申請書,並備妥種苗場養殖登記證影本及相關藥檢證明上傳送出後,完成線上申請辦理。如未經核准私自放流水產動植物,經查獲可依漁業法處行為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楊政霖 電話:06-39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