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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具漁業管理要遵守 營造漁業作業好秩序

       臺南市外海除了有淺海牡蠣養殖,還有白姑魚(帕頭仔)、白帶魚、鰆魚(土魠)、午仔魚、烏魚、刺鯧(肉鯽仔)等魚類、蝦蟹類及鳳螺等貝介類,因籠具漁業、傳統刺網、浮筏式牡蠣養殖作業區域重疊,違規行為及漁事糾紛頻傳。市長黃偉哲表示,海洋漁業資源為所有漁民共有,應多元化利用,共同營造作業秩序,維護漁業永續經營。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漁民常反映有外縣市的籠具漁船筏在臺南外海違規作業,浮標旗也沒有標示漁船編號,佈設範圍廣泛,壟斷沿岸及近岸漁區,漁具纏繞又會割斷蚵棚固定繩索,導致錨錠、蚵棚流失,破壞刺網漁具造成財產損失。市府結合海巡署第四海巡隊、第十一岸巡隊與南區漁會組成巡護小組,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違規籠具,如發現未標示或標示不實的浮標旗,均當場扣留,今年以來已扣留違規籠具768個、浮標旗28支、鐵錨24支、繩索14綑,市府會持續加強巡查,杜絕禁漁區內作業及割斷錨繩等破壞行為,請業者遵守籠具漁業管理,切勿以身試法。

       他說,五噸以下小型籠具漁船及漁筏,除了7、8、9月外,其他淺海牡蠣養殖期間一律禁止進入距岸1.5浬海域內作業;五噸以上漁船全年禁止進入距岸3浬內作業,如查獲違規於禁漁區作業,將依《漁業法》處船主新臺幣3元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收回(或撤銷)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市長黃偉哲呼籲,漁民於海上作業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則,以免因作業海域重疊發生糾紛,另外,漁民如於海上作業時發現有漁船筏違規情事,可撥打海巡專線118,由海巡單位到場蒐證後移送市府裁處,遏止不法漁業行為。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吳榮在      電話:0937340460;06-39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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