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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接獲反映有商家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呼籲民眾勿購買違法使用以免科處刑責

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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