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者須先具備以下資格
1.應年滿16歲
2.通過漁業署辦理之基本安全訓練(分為基本安全訓練及小型漁筏基本安全訓練,詳請可至漁業署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取得結業證書。
3.赴公立醫院、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進行體格檢查,取得「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
4.確認擬受僱作業之漁船,請船主填寫僱傭承諾書。
(2)符合者,即檢具身分證影本、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僱傭承諾書及照片2張,赴所轄漁會填寫漁船船員手冊申請書送辦。
(3)經漁會將申請資料送本所辦理,本所於取得警察局人員安全調查結果後,3工作天內核發漁船船員手冊,並函送所轄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取。本項申請無需付費。
(4)檢附申請流程資料,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