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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或贈與取得漁船筏,請問如何申請漁業執照經營?

 
請參照以下申請流程辦理。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繼承取得漁船筏,申請經營漁業之船筏主。
(原漁筏監理檢查合格有效期間未滿3個月者,暫不予核辦,應先完成漁筏檢查合格後申辦。)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漁業執照核(換)發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原領漁業執照。
4.原領漁筏監理執照。(漁筏申請者需附)
5.原領購油手冊。(未領有者免附)
6.全戶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7.繼承系統表。
8.拋棄繼承同意書。
9.原所有人死亡證明書。
10.全戶印鑑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11.小船執照或船舶登記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漁船申請者需附)
12.含船名、統一編號及漁具設備之彩色漁船照片電子檔側身照。(漁船申請者需附)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核發漁船筏漁業執照。
3.領件: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繳費及領照。已先繳費者,即郵寄漁業執照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繳費及領照。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62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船)、3901454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筏)、3901459 (南縣區漁會所轄漁船筏)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核發漁船筏漁業執照:5工作天
規  費
漁筏:漁業執照證照費50元(另繼承之漁筏重新核發漁筏監理執照300元)
漁船:漁業執照證照費-舢舨50元、未滿20噸漁船100元、20噸以上未滿50噸漁船200元、50噸以上未滿100噸漁船300元。
備  註
法令依據: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4條第1項第4款:以承受或租賃他人之漁船經營漁業,得申請核發漁業證照。
連結位置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經贈與取得漁船筏,申請經營漁業之船筏主。
(原漁筏監理檢查合格有效期間未滿3個月者,暫不予核辦,應先完成漁筏檢查合格後申辦。)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漁業執照核(換)發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原領漁業執照。
4.原領漁筏監理執照。(漁筏申請者需附)
5.原領購油手冊。(未領有者免附)
6.贈與同意書。
7.贈者印鑑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8.小船執照或船舶登記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漁船申請者需附)
9.含船名、統一編號及漁具設備之彩色漁船照片電子檔側身照。(漁船申請者需附)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核發漁船筏漁業執照。
3.領件: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繳費及領照。已先繳費者,即郵寄漁業執照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繳費及領照。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62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船)、3901454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筏)、3901459 (南縣區漁會所轄漁船筏)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核發漁船筏漁業執照:5工作天
規  費
漁筏:漁業執照證照費50元(另贈與之漁筏重新核發漁筏監理執照300元)
漁船:漁業執照證照費-舢舨50元、未滿20噸漁船100元、20噸以上未滿50噸漁船200元、50噸以上未滿100噸漁船300元。
備  註
法令依據: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4條第1項第4款:以承受或租賃他人之漁船經營漁業,得申請核發漁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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