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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噸位未滿5之漁船得否核准改造為總噸位5以上?

總噸位未滿5(CT0噸級別)之漁船如經貴局核准改造且經航政機關丈量後,確定該船噸級由CT0變更至CT1,如級距仍為船長未滿15公尺總噸位未滿20並未變更,爰改造後該船無須取得下一級距汰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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