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現有公告安平(一)、安平(二)、安平(三)及安平(五)共四處人工魚礁區,以及喜樹、鹽水溪口、鹿耳門溪口、灣裡、曾文溪口及安平保護礁等六處保護礁區,皆位於本市安平外海(安南區、安平區、南區)週邊區域。 (2)檢附本市人工魚礁及保護礁區座標及位置圖。
(1)本市現有公告安平(一)、安平(二)、安平(三)及安平(五)共四處人工魚礁區,以及喜樹、鹽水溪口、鹿耳門溪口、灣裡、曾文溪口及安平保護礁等六處保護礁區,皆位於本市安平外海(安南區、安平區、南區)週邊區域。
(2)檢附本市人工魚礁及保護礁區座標及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