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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如果於海上作業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船筏受損滅失及人員傷亡情況,請問漁政單位是否有救助機制?

(一)漁船保險理賠: 漁民所有漁船筏如有投保漁船保險,可攜帶保單及保單所述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區漁會申請,再由漁會轉送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本市遭難漁船救助金申請:

    1、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船舶、舢舨或漁筏,於停泊或從事海上作業期間之漁船因火災、天然災害或碰撞、射擊、遭劫、觸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毀、沉沒或失蹤30日以上者。

    2、符合者,檢具以下資料,送件至各區漁會辦事處轉送本所辦理: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文件。但停泊漁港者無須檢附。 (3)漁業執照影本或註銷船籍、漁業執照證明。 (4)船舶海事報告書。但遭難漁船為漁筏者無須檢附。 (5)漁船海難證明書。 (6)領款收據。 (7)未具領本市其他同性質救助金切結書。 (8)其他證明文件。

    3、救助金額: (1)漁筏及未滿5噸之船舶、舢舨,每艘新臺幣1萬元。 (2)5噸以上未滿10噸之船舶,每艘新臺幣2萬元。 (3)10噸以上未滿20噸之船舶,每艘新臺幣5萬元。 (4)20噸以上未滿50噸之船舶,每艘新臺幣10萬元。 (5)50噸以上之船舶,每艘新臺幣15萬元。

    4、本項申請作業完成後救助金會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5、本項申請無須任何費用。

 

(三)本市遭難漁民救助金申請:

    1、申請資格: 服務於本市籍漁船並領有船員手冊之本國人,從事海上作業期間其服務漁船遭火災、天然災害或碰撞、射擊、遭劫、觸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毀、沉沒或失蹤30日以上等災害,或為犯罪被害人,導致殘廢、死亡或失蹤三十日以上者。

    2、符合者,檢具以下資料,送件至各區漁會辦事處轉送本所辦理: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船員進出港紀錄。 (3)漁船船員手冊影本。 (4)漁民海難證明書。 (5)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殘廢者應檢附公立醫院或勞保約診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傷殘等級證明。 (6)船舶海事報告書。但遭難漁船為漁筏者無須檢附。 (7)領款收據。 (8)未具領本市其他同性質救助金切結書。 (9)其他證明文件。

    3、救助金額: (1)死亡或失蹤30日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5萬元。 (2)殘廢者,比照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之殘廢等級: A、1級至5級,每人新臺幣7萬5千元。 B、6級至10級,每人新臺幣5萬元。 C、11級至15級,每人新臺幣2萬5千元。

    4、本項申請作業完成後救助金會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5、本項申請無須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