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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艘漁船筏不想作業了,擬讓政府收購,請問收購資格?需準備那些資料?何時去哪裡申請?

(1) 收購對象為領有漁業執照或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之漁船筏業者;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換發漁業執照或核准休業,而尚在展延或休業期限內者。

(2) 申請登記漁船筏收購須填具「漁船(筏)收購申請書」、「交船(筏)切結書」、「清償貸款或抵押權塗銷協議書」(無貸款或抵押設定者免附),並檢附漁業執照及船舶證明文件(船體已滅失者,則檢附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等漁船筏收購申請書所載文件。出海日數加成計價者,須另附海巡署出具之出海日數證明文件。

(3) 漁船筏收購及處理計晝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著編列經費辦理,「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大約於每年2月至4月間發布,詳細受理登記時間以公告為主。

(4) 為方便地區漁民辦理漁船(筏)收購,由當地區漁會協助辦理,請逕洽船籍港所在地之漁會辦理。

 

特別說明:詳細收購條件、準備資料及登記日期以行政院農委會發布之作業程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