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2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依據漁港法公告指定青山漁港為第三類漁港,主管機關為臺南縣政府;民國95年1月27日漁港法再次修訂,將台灣地區漁港類別由四類修改為二類,民國95年6月6日農委會(農漁字第0951340666號)公告指定青山漁港為第二類漁港,主管機關仍為臺南縣政府;99年12月25日臺南市及臺南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原臺南縣經管之漁港依法歸臺南市政府,故目前青山漁港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及漁港區域之劃定,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