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四草漁港區域劃定暨漁港計畫書

民國86年8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依據漁港法公告指定四草漁港為第三類漁港,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簡稱貴府);民國95年1月27日漁港法再次修訂,將臺灣地區漁港類別由四類修改為二類,民國95年6月6日農委會(農漁字第0951340666號)公告指定四草漁港為第二類漁港,主管機關仍為臺南市政府,有關漁港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及漁港區域之劃定,依法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