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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筏 漁業執照延期換發申請流程

 漁船/筏 漁業執照延期換發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原領漁業執照有效日期到期前,因無法檢查合格或其他因素無法申請換發漁業執照之船筏主。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漁業執照延期換發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4.漁筏監理執照影本。(漁筏申請者需附)
5.小船執照或船舶登記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漁船申請者需附)
6. 申請延期原因之證明文件。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函復申請人(或代辦人)核准延期換照公文。
3.領件:
(1)自行送件者: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件。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62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船)、3901454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筏)、3901459 (南縣區漁會所轄漁船筏)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函復核准延期換照公文:5工作天
規  費
備  註
法令依據: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5條:現有漁業證照有效期間屆滿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前3個月內為之。但事先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換照者,得於主管機關核准期限屆滿前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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