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話通知漁業人(或代辦人) 檢查日期及指定檢查地點。 2. 檢查項目如下: (1)筏體部分:核對筏管尺寸、數量是否符合登載資料,並評估筏體狀況及適航性。 (2)引擎部分:核對廠牌、型號及引擎號碼。 (3)拍照:建檔用。 貼心提醒:如CT編號已模糊難辨,請漁業人於檢查前務必將號碼重新漆上,便利檢查。 3.領件及繳費: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漁業人(或代辦人)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繳費及領照。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檢查費用由檢查人員現場收受,完成檢查後將公文通知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