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筏 改造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為變更漁船筏用途或所從事漁業種類,申請改造漁船筏構造或設備之船主。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漁船筏建(改)造申請書。 2.船圖(含一般佈置圖、中央斷面圖及線圖)及施工說明書各3份。(漁筏附圖說及計算書) 3.小船執照或船舶登記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漁筏附漁筏監理執照影本)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核發漁船筏改造核准函。 3. 領件: (1)自行送件者: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取。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62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船)、3901454 (南市區漁會所轄漁筏)、3901459 (南縣區漁會所轄漁船)、3901469 (南縣區漁會所轄漁筏)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核發漁船筏改造核准函:5工作天 規 費 無 備 註 法令依據: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連結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