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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滿格換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紀錄滿格換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原核發購油手冊購油紀錄滿格,申請換發之船筏主。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 漁業用購油手冊申請書。
2. 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3. 原領購油手冊。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換發漁業用購油手冊。
3.領件:
(1) 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購油手冊或郵寄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購油手冊。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59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換發漁業用購油手冊:3工作天
規  費
備  註
法令依據:
柴油部分-依據「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第5條: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由漁業人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汽油部分-依據「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標準及作業須知」第8條:購油手冊需申請換發者,應檢具原手冊,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檢同漁業執照,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連結位置

 

 本所自105年7月起推行「購油手冊核換發」隨到隨辦服務,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漁民朋友,即可攜帶應備證件親洽本所申請,僅需提供相關證件給承辦人員,該人員完成申請書內容填具後,申請漁民朋友核對簽名,即可在休息區喝茶及讀報稍待,承辦人員完成購油手冊核換發後,立即領件,申辦流程輕鬆且等待時間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