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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遺失補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毀損、遺失補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原核發購油手冊因故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之船筏主。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 漁業用購油手冊申請書。
2. 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3. 原領毀損之購油手冊(手冊遺失者免附,但需填具切結書)。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 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 補發漁業用購油手冊。
3. 領件: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購油手冊或郵寄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購油手冊。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59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補發漁業用購油手冊:3工作天
規  費
備  註
法令依據:
柴油部分-依據「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第5條: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由漁業人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汽油部分-依據「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標準及作業須知」第8條:購油手冊遺失者,應由漁船主出具理由書,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檢同漁業執照,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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