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遺失補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
申請資格 | 原核發購油手冊因故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之船筏主。 |
應備證件 | 檢附資料如下: 1. 漁業用購油手冊申請書。 2. 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3. 原領毀損之購油手冊(手冊遺失者免附,但需填具切結書)。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
服務說明 | 1. 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 補發漁業用購油手冊。 3. 領件: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購油手冊或郵寄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購油手冊。 |
聯絡窗口 |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59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
處理期限 | 補發漁業用購油手冊:3工作天 |
規 費 | 無 |
備 註 | 法令依據: 柴油部分-依據「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第5條: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由漁業人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汽油部分-依據「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標準及作業須知」第8條:購油手冊遺失者,應由漁船主出具理由書,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檢同漁業執照,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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