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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領核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新領核發購油手冊申請流程
 
申辦單位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申請資格
因買賣轉籍等取得漁船筏之船主,申請新領漁業執照併同申請購油手冊者。
應備證件
檢附資料如下:
1.漁業用購油手冊申請書。
2.漁業執照核(換)發申請書影本。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或透過南縣區漁會送件。
服務說明
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核發漁業用購油手冊。
3.領件:
(1)自行送件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購油手冊或郵寄予申請人。
(2)經南縣區漁會送件者:公文函復南縣區漁會,請申請人至申請辦事處領購油手冊。
聯絡窗口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聯絡專線:3901459
南縣區漁會各漁港辦事處
佳里總會:7220391分機29 、北門辦事處:7863029、將軍辦事處:7930702、
青山辦事處:7920186、七股辦事處:7872372
處理期限
核發漁業用購油手冊:3工作天
規  費
備  註
法令依據:
柴油部分-依據「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第5條: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由漁業人填具購油手冊申請書,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汽油部分-依據「漁船用汽油免徵營業稅用標準及作業須知」第6條:漁船主申請購油手冊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漁業證照,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漁業主管機關提出,經查核無誤後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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