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人收件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 2.電話通知漁業人(或代辦人)檢查日期及指定檢查地點。檢查項目如下: (1)筏體部分:核對筏管尺寸、數量是否符合登載資料,並評估筏體狀況及適航性。 (2)引擎部分:核對廠牌、型號及引擎號碼。 (3) 安全設施(設備):環照白燈、左右舷燈、尾燈、號笛、周邊護欄、救生衣(加註漁筏統一編號)、救生圈(加註漁筏統一編號)、行動電話或其他無線通信設備、簡易衛生設備、急救箱及滅火設備等。 (4)拍照:建檔用。 3.定期檢查完成,核(換)發娛樂漁業執照。 4.領件及繳費:電話通知申請人至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繳費及領照。已先繳費者,即郵寄娛樂漁業執照及漁筏監理執照予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