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如下: 1.專(兼)營娛樂漁業執照核發暨漁筏定期檢查申請書。 2.漁業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原領娛樂漁業執照正本(新建造者免付)。 4.原領特定漁業執照影本(兼營娛樂漁業者需檢附)。 5.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6.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 7. 通信設備證照影本(娛樂漁業活動範圍距漁業通訊電台或距岸24浬以外者,應增設單邊帶無線電話台SSB)。 8.責任險及個人傷害險契約影本。 9.船舶檢查紀錄簿、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 10. 核准建造函(新建造者需檢附)。 11. 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計畫書(公司、商號申請者需檢附)。 12.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測試合格之船位回報器證明文件(免裝設船位回報器者免附) 請送件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3樓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