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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遊艇泊漁港~須申請核准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呼籲外國籍遊艇之船主,請依規定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來臺特許及期限延展作業,才能停泊本市各漁港。

     「安平漁港」遠洋泊區設有遊艇碼頭,外國籍遊艇約30艘,佔該區遊艇之半數。107年度至今已有4艘外國籍遊艇因特許期限逾期,經船舶法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核處3萬元。漁港所提醒外國籍遊艇之船主,依法申請來臺特許。倘期限屆滿前,亦請主動申請期限延展作業,並提供延展核准函給安平漁港管理中心備查。若未取得展延核准函,且續停泊安平漁港者,漁港所得依漁港法,請該遊艇立即離港。

       船舶法第8條「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爰此,漁港所本於安平漁港代管機關權責,依漁港法第16條審核外國籍遊艇進出漁港時,均要求船主提供交通部航港局核發之特許函,再准駁該遊艇進港停泊。

       交通部航港局業於MTNet建置「遊艇申辦作業」系統(網址https://web02.mtnet.gov.tw/MTNET/MemberFunction.aspx),提供外國籍遊艇申請來臺之單一窗口。若特許期限將逾期,亦請外國籍遊艇之船主儘速辦理特許期限延展作業。

       倘若您有來臺特許之相關疑義,歡迎上班時間逕洽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台南市南區新港路25 號,電話06-3000240)。若有進港停泊之疑義,請洽安平漁港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電話06-3915937),漁港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林淑蕙        電話:06-2991111-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