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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漁港佈網捕魚 危及船舶航行安全依法裁罰

      為展現安平漁港違法放網零容忍之態度,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加強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水域巡查,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安平漁港每年進出港船舶達5萬餘艘次,每日平均進出港船舶約150艘次,且水域有「臺南運河、安平漁港及商港線」載客小船營運。近來進行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之水域巡護,於林默娘公園及安億橋水域屢次發現設置漁網具非法捕魚,已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漁港所將加強水域巡查,一旦發現水域有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網具,即刻清除,以維護船舶航行安全。

       農業局呼籲,請漁民不要心存僥倖,在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放網,漁港所將結合海巡機關聯合加強水域巡護,取締非法捕魚。倘發現違法情事,即沒收漁網具,並依法裁罰處理,俾共同維護港內及運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吳志清組長    電話:06-39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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