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娛樂漁業漁船配額管理及登記作業要點第3點及本縣娛樂漁船配額登記評選方式辦理。二、請於公告日起30日內受理配額登記,並於公告截止日後14日內初步審核其會員資格,造冊將會員資格附註後併相關申請表件彙整函報本府,俾利辦理後續核定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