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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漁船(筏)受火山浮石影響專案輔導措施」,請於111年5月31日前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1.漁船(筏)實際因火山浮石受損需維修者,於111年5月31日前填寫申請書(附件1)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2.請宣導漁民應據實提出申請,如有虛報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標籤:#公告